2013年曲阜市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条件?

2024-12-27 08:09:3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我市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三) 具有曲阜常住户口或父母一方、配偶具有曲阜常住户口;在曲阜服务的“到村任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口限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岗非公办幼儿教师报考学前教育职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单位同意;定向、委培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7日—10日

其中:

教育类职位报名时间为:8月7日—8日;

卫生类及综合类职位报名时间为:8月9日—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曲阜市人力资源市场(春秋路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由本人签名的《2013年曲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40元,特困家庭人员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高校核发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均需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免缴报名考务费。

为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对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计划2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如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综合类、卫生类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育类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如下资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类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专业要求的职位,提交的毕业证书专业须与所报职位要求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

非曲阜常住户口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村居)的证明,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曲阜服务的“到村任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镇(街道)的考核证明材料;在岗非公

办幼儿教师应聘的还需提供所在幼儿园和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及资料不真实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其他

1、根据有关规定,由省及我市实施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和国家、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定向职位,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曲阜市服务的,出具镇(街道)的考核证明材料,在曲阜市外服务的,出具县级以上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2、根据省、济宁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退役士兵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可报考定向职位,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于8月16日—17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凭证”到曲阜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回答2:

您好,招聘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三) 具有曲阜常住户口或父母一方、配偶具有曲阜常住户口;在曲阜服务的“到村任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口限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岗非公办幼儿教师报考学前教育职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单位同意;定向、委培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