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面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并离婚。
过错行为种类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很明显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女方已爱上了别的男人,否则怎么会吵着离婚,还经常辱骂配偶。明显的想要结束现在的婚姻,重新开始另一段感情。但是从证据上看不足以证明,需要找多点证据证明该女已经出轨。可以多了解下《婚姻法》
如果就只有你说的那些,证据不足。
没有真正能证明其有外遇的事实。--不能认定为过错方。
除非你找到她确实的外遇证据,否则没有办法。
离婚财产不可能一点不给的,只是有过错方可能少得一点。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为一方有过错的一些行为,你给的条件很笼统,不是好判断,但是可以感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共同财产是要依法分配的,只是有过错一方给你无过错一方一定的赔偿,赔偿多少根据家庭情况和过错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