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是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

2024-12-23 1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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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协议离婚是不可以的,除非诉讼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回答2:

不可以的,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3:

你好,是可以的,婚姻记录都会自己存档,望采纳

回答4:

办理离婚属于婚姻登记地管辖。如在上海领的结婚证,就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如不在,就要到领结婚姻证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回答5: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