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的发票应怎样作废

2024-12-19 03: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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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销售方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销售方开具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2.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销售方已经开具专用发票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开具相应的红字专用发票:  (1)发生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发生在开具专用发票的以后月份;  (3)即使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发生在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但是:销售方已经抄税,或已经记账,或者购买方已经作认证,并且认证结果不是“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作废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税务处理  1.专用发票作废的税务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开具红字发票的税务处理  对于满足开具红字发票条件的,相关当事人作如下税务处理:  (1)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税务机关、购买方、销售方均应对《通知单》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购买方有以下情况不作当期进项税额转出: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的;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的。除本条前三项列示的情况外,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亦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购买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对《通知单》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其他特别情形下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且销售方未在当月即时作废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其他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由其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上述办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回答2: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增值税发票作废: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

回答3:

是金税系统开出的发票,当月开当月可以直接在系统内作废.进入金税开票系统后,选择己开发票明细,点开“发票作废”,根据需要作废的发票号找到系统内该张发票,直接点作废就可以了,然后在三联作废的发票上加盖作废章。要是过月就没法作废了.你就要去开红字发票,这样比较麻烦.

回答4:

很简单,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当月在金税系统作废,过月就麻烦了。然后在给对象从新开具一张就好。以后多注意一下,是可以避免的。祝你以后工作顺利。

回答5:

直接在开票程序中点击作废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