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很多文章都有写的,给你一个参考吧,这上面说的基本包涵了法警押解前和押解中的工作准备。
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前应有院长签发的调警令方可实施,由于执行押解任务具有合法性、时效性、危险性、强制性等特点,因此,执行押解任务必须有规范的法律文书和院长的授权,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调用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在这个问题上无特殊性可言,必须严格遵守。司法警察接受押解任务后应作好如下的准备工作:一是必须持有效凭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如介绍信、工作证、警官证,以保证押解人员身份的合法性,并能通过羁押场所工作人员的检查。二是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充分显示人民警察的威严和押解工作的严肃性。三是根据押解任务的性质、特点,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要求配备警械和武器,以保证押解工作的安全。
人民法院的押解工作应当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实施,押解开始前,司法警察部门要做好如下的准备工作:一是审查有关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调警令、提押票、拘留决定书、拘传票等法律文书,要绝对保证押解工作的合法性。二是根据押解任务的性质、押解的方式、被押解人的数量,合理地安排警力,一般一名被押解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对重大案件的被押解人,由三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被押解人为女性的,应尽量安排女性司法警察押解。三是根据案件性质确定警械、武器的配置,一般情况下押解被告人、被拘留人时应配备手铐、警棍及武器,死刑执行押解时应配备警绳、武器,拘传当事人时可以配备手铐。四是明确职责,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及协作计划,每次押解都要指定押解负责人,负责押解过程中的指挥。五是对启用的囚车、警械、武器等警用设备作认真的检查、保证性能可靠、使用正常、确保安全。六是根据案情、押解人数、押解方式等情况,制定出周密细致的押解方案。押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任务性质、时间、地点。2、押解指挥员、押解人员及分工。3、押解方式、押解路线。4、警械、武器配备情况。5、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6、要求。履定的方案,应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并告知到每位参加押解的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在接受押解任务后,押解负责人应主动向审判人员了解案情及被押解人的有关情况、现实表现,对于被羁押的被押解人,提押前也可向羁押场所干警了解被押解人的思想状况,分析被押解人在押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向参加押解的司法警察进行通报,必要时可向法警负责人或院领导汇报后改变或完善方案,以确保押解任务的顺利完成。
押解前的准备工作是押解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准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押解任务,我院法警支队在2001年4月执行一押解任务前,(该案九名被告,后有四名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其中包括两名当时企图脱逃人员),通过办案人员和看守所了解到被押解人有脱逃企图后,支队对押解工作作了周密的准备,明确了各种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在押解过程中果然发生两名被押解人强行脱逃的事件,支队押解人员根据押解工作前的方案进行追捕,一被押解人被当场制服,另一人在跑出八百米后也被追捕的法警抓获,从而成功制止了一起脱逃事件的发生,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置充分说明了押解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押解的组织实施
押解的组织实施是整个押解工作的关键,押解工作开始后,押解负责人要绝对按照方案执行,特殊情况下要更改和完善方案的,也必须得到法警队领导或院长的批准,押解的组织实施分为提解、押送和还押三个阶段,提解分为羁押所提解和直接提解,所谓直接提解,是指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拘传的人的提解,对羁押场所的提解,应当严格遵守羁押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主动出示证件和提解手续,了解被羁押人员的有关情况,被羁押人提出后,要逐个核对姓名、年龄、案由等身份要件,防止错提和漏提,并对被押解人进行必要的人身检查,除准备交给法庭的文字材料和香烟、火柴等生活用品外,其余的一概不能随身携带,危险物品要坚决收缴,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对被押解人使用戒具后方能出所。对于直接押解的,重点是核对被提解人的身份,绝对不能发生错押的现象发生。
押送根据各种押解情况的不同分为徒步押送、警车押送、乘客车、火车、飞机等民用运输工具押送,在现有情况下,警车押送是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最常用的方法,徒步押送应严格限制在路程较短、被押解人罪刑较轻,车辆无法通行,不具备警车押送的情况下使用,并要适当增加警力。乘民用交通运输工具押解是在路程较远,不便使用警车押送的情况下采取的押解方式,此种押解方式只是警车押解的一种补充方式,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在押解前,应了解有关车(船)的特点、运行时间、停靠点及乘坐的有关规定,与车(船)上的安保人员、公安执勤人员主动取得联系,以取得对押解工作的支持和协助,以确保押解工作和车(船)的安全。
警车押送,是目前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任务中适用最广、采用最多、安全系数最大的一种押解方式。在押解前,要全面检查警车的安全性、可靠性、警车驾驶员要熟悉行驶路程、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的要求,两辆以上警车押解时,应配备指挥车,必要时还需要配备备用警车,行驶途中应按规定的速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随意停靠。押解指挥员应随时与各押解车及法警队领导或院长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种情况。
四、押解人员职责及要求
押解工作是在押解负责人和押解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协同下完成的,因此,押解人员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也要熟悉和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责,这是押解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的基本保证。押解人员除了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法规内容外,还要熟悉以下的职责:
押解负责人负责接受押解任务,制定押解实施方案,了解掌握被押解人的基本情况,检查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押解人员明确押解分工,提出要求,对押解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进行处置,非职权内的特殊情况,负责及时请示报告,及时、果断处理好押解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担任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的安全,严防被押解人员失控,领导全体人员圆满完成押解任务。
押解人员要服从押解负责人的领导,熟悉押解工作的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本次押解任务和本人职责,严肃认真做好押解工作,严守押解纪律,做到文明执法。押解过程中不得向被押解人询问案情,不得污辱、打骂、体罚、虐待被押解人。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押解中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押解负责人报告,来不及报告的应沉着冷静,灵活果断地予以处置,处置后应及时报告。押解人员还要注意警容风纪,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押解中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动作规范,语言文明。
五、押解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处置
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所押解的大都是因刑事犯罪被羁押或因妨害诉讼被人民法院决定拘留、拘传的违法犯罪人员,是特殊的群体和对象,这些人员中思想复杂,社会关系复杂,这其中总会有为逃避法律制裁而伺机脱逃,自杀、自残的,有被押解人中家属或其他人围观,哄闹甚至威胁,谩骂押解人员,也有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试图伤害被押解人的。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法警队在执行押解任务时发生了四起被押人脱逃的事故,虽然都被成功制止或抓获归案,但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还是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其它妨害押解工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我院法警支队在二00三年3月在押解七名被告人回监所途中押解警车被一违章中巴撞翻,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押解人员和被押解人严重受伤的事故,当时由于押解方案周密,押解负责人临场处置措施得当,因此未造成被押解人脱逃的事故,所以,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任务时,押解准备工作是否全面周密,遇有紧急情况时,处置是否及时、得当,是能否顺利完成整个押解任务的关键,那么,当押解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时该如何处置呢?首先,每位参加押解的司法警察都要熟悉突发情况处置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处置的原则。押解中处置各种情况应严格按照法律、法令、条令、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要针对情况中的不同对象、矛盾的不同性质、问题出现的不同场合、可能产生的不同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处置的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事。二是确保安全的原则。司法警察提任押解任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均是以保障押解人和被押解人的安全为基点。保障安全,是押解工作中情况处置的主要原则,押解中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考虑的是情况是否触及到押解人和被押解人的安全,处置时也应以是否能够保障押解人与被押解人的安全为先决条件。三是积极负责的原则。押解中经常出现突发情况和意外情况,对这些情况处置直接涉及到处置效果和事后责任问题。因此,在发生情况时,来得及请示的,必须请示后再按上级意见处置,处置后结果应及时报告;来不及请示的,应边处置边报告或处置后及时报告。对来不及请示的情况处置,应遵照依法、安全、文明的原则办理。对于押解警力不够、械具不足、车辆等装备不到位,不能按押解的基本要求执行任务时,押解负责人必须向领导及时汇报,待得到领导指令后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文明押解的原则。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法院行使职能。我们的押解对象,大都是罪犯,有的甚至罪大恶极,国家法律已对其罪恶给予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我们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不能以他们是罪犯不讲文明,不讲职业道德。是否贯彻文明押解原则,是检验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国家文明程度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
押解中发生突发情况时,押解负责人及押解人员要迅速作出准确的判断,并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告法警队负责人或院长,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根据押解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置。一是押解途中交通堵塞时,应及时与交通警察联系或由开道的司法警察尽快疏通道路,确认道路不能通行的,应绕道前往,没有其它路线可绕行的,应及时设置警戒。二是押解途中因故停留遇有群众围观时,应劝说围观群众远离,并设置警戒线;遇有家属或其他人哄闹的,应向其讲清干扰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时制止哄闹行为;遇有家属或其他人谩骂、威胁押解人员的,应对其首要分子实施警告,及时制止。制止不听时,可以对首要分子使用警械或采取强制措施;事态扩大,无法控制,对押解人员使用暴力、抢夺枪支和武装劫持罪犯的,可以依照《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使用武器。犯罪分子已有畏服表示或不使用武器已能够控制事态时,应及时停止使用武器。三是押解中被押解人不服从押解人管理的,可采取训诫或其它有效措施强制其服从管理;被押解人谩骂、污辱押解人员的,可对其使用警械强行制止;被押解人组织暴动或对押解人和诉讼参与人员实施暴力,采取其它强制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被押解人相互之间残害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被押解人脱逃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追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追捕中被追捕人行凶或抢夺枪支、残害人民群众,经鸣枪警告不能制止时,可以开枪射击。被押解人已逃脱的,应及时通告公安机关协同追捕。四是押解中被押解人发生病症的,应及时报告,有条件的应到当地公安医院检查治疗,条件不具备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就近治疗。但不论采取任何方式治疗,都应在司法警察严格监控下进行;被押解人需要上厕所的,应事先查看厕所及通道是否安全可靠,被押解人进入厕所时,押解人必须将其控制在视线和有效处置距离内。五是押解途中发生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押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继续行进有危险的,应及时报告并寻找安全可靠的地点暂时停留,对被押解人要严加看管。
总之,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证押解任务能够及时、安全、准确地完成,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楼上的理论写的好,实践中就注意两点就行,一是手否带了手铐,最好是一串的,搞清楚路线,二是有没有女犯,要出动女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