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适应于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和各类所有制企业,毫无疑问。住房公积金不同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职工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目前的法律有【劳动法】及配套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通过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但实际情形中,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仍有待进一步扩大,仍有部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规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再看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仅有: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样的规定,远不能限制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住房公职金。再说,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管理和人员各地差异较大,业务受理有限,加之非公有制发展较快,不可能把所有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重要的是,住房公积金只是一个【条例】,属国务院行政法规,没有国家立法,缺乏法律强制性。
必须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因此,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我个人理解乡镇企业也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