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签订婚前协议的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情,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那么,婚前协议是否有效,婚前协议不公证是否有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你们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如果他、她走了,也将你的巨额财产分走一半,怎么办?婚前协议,保障了你的财产,却冲击了传统的家庭观念,那么到底签还是不签?
恋爱谈到了非君莫嫁、非君不娶的地步,接着便是水到渠成的结婚了。
如果正在你对幸福生活充满幻想的时候,他告诉你:我们来签一份协议吧,你会心无芥蒂的答应吗?
或者,你会义无反顾的走掉,然后甩给他:你娶你的钱去吧?
对于两情相悦的人,结婚是一件无比幸福的事。可偏偏在这个用金钱支撑起来的社会,爱情和婚姻就不再单单是2个人的事了,更不是一件简单而快乐的事了。
常常是到了结婚的衙门口,却迷茫了。对彻底结束单身生活有顾虑、对对方是不是真的可以托付终身的怀疑,对未来2个人的生活的恐惧。
尽管离婚率向结婚率步步紧逼,但平常人对待结婚,还是认为那是人生一辈子的事。
拿什么保证自己呢?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在国外已经风行的做法,在我们这个传统的国度传统的家庭观念里,这种aa制的婚姻,你会不会接受?又敢不敢尝试?
而眼前这个要求签订婚前协议的他,究竟是不是那个自己等待了许久的白马王子?是否就是那个值得一生信任和陪伴的人?
当爱情里渗透了金钱,那么这份爱情已经充满了铜臭味。可那种神仙眷侣的生活,毕竟传说里才有出现,我们的童话也都是这样的结局:王子和灰姑娘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而不是公主和穷小子。
既然爱情都是如此,那么婚姻的美满,也势必依托不厚但也绝不能轻的物质。
一直以来,我都以为,爱情是盛开在百花园里的白兰花,不容金钱的亵渎。所以常常对那些为了金钱背叛爱情和婚姻的人,愤怒、咬牙切齿的恨透。而这样一份协议,无异于在对我发出疑问:你爱的是我,还是我的钱?
我固执的认为,这是对我的不信任。
也许是自己还没有过够苦日子,也许自己有着比较正式和稳定的工作,衣食无忧才会出现这样的想法。
我原本就不会对他索要除了爱以外的任何。
我相信很多女人都和我一样的想法,你可以没有工作,你现在没有很多钱,但你一定要有养的起自己,养得起家的本事!
养得起家,不是说要他一个人来负担,只是这是一个男人该有的社会责任,对家庭的责任,同样,我能够提出这样的要求,就一定不会让你为了家庭孤军奋战。
有人可能要说,既然你不是贪钱,那么你为什么不签?
原因很简单,我的爱情是不会在后面加上百分号的,不会用几分之几来表示。如果我签,也就是说,我的爱,只值那几个钱。我们的爱,只是一些法律条文。
爱情,本来就是一件超乎寻常,不能用理智控制的事。用一些法律条文来约定,无疑是在说,我的感情原来如此廉价。所以,我不会签。
但遇到了布兰妮那样的事,不签了不是很亏?白白的叫他拿走了一半?中国俗语也说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即便一纸婚约也难以让人信任。
有人说:“如果我们的婚姻不在了,至少我有婚前协议在”。
这也许就是失败的源头,本来就是抱着失败的态度,当然收获失败的结局。
毕竟我们都是寻常人,婚姻的分崩离析,势必有一个人是受伤者,那时能做的,也许只是物质上的补偿,安抚一个受伤的人,有何不可?当然如果友好的分手,相信两人都是平静的人,更不会做出侵吞财产和不利于子女的事。
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人,如果你不签,他就惶惶不安怎么办?如果你可以接受,你足够爱,那么你就签吧。
否则,道不同不相为谋,谁都别为难。
发展到需要协议来约束,这婚基本上就等同于做生意了,把婚姻当生意做的那肯定要签,要找生活伴侣的,如果一方提出要签协议,那可以散伙了
粉丝留言:结婚时老婆拿着婚前协议书,这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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