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按规定,没有分别核算兼营不同税率销售收入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收入未分别核算收入的,一律计征增值税。所以,该企业培训收入应纳增值税:12.48/1.17×17%=1.8133万元(培训收入应作为含税收入,所以要进行换算)其他收入的销项税额为:(577.48-12.48)×17%=96.05万元共应纳增值税:1.8133+96.05-68.9=28.96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