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嫁到澳门已经一年,并领取了非永久居民身份证,但刚与丈夫闹翻,准备办理
离婚手续,那麼我的身份证会否被没收?
解说:由於您当年系因与配偶团聚这前题而依法获批给本澳的“居留许可”,且未在
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而成为永久居民;故此,若婚姻关系此时结束,一般情
况下,当局会因为原批准之前题已不存在而取消您的“居留许可”(或不批准
您的“居留许可”续期申请)。 这个问题是从澳门出入境的机关网页上,复制下来的.看的明白吗?说真的你这件事有一些麻烦.因为,你母亲和继父之间感情出现了问题.就算是你们成功的进入澳门.拿到非永久澳门居民身份证.在没有到七年的时间,拿到永久澳门居民身份证之前.只要他们两人成功离婚,你们还是会面临离 开澳门的问题.更何况你的继父,现在,不愿意出面签字,那移居澳门的事,就无从谈起.所以,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你的母亲和继父之间的感情,还有没有复合的可能.并且,现在到澳门生活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澳门现在比以前繁华,但生活压力更大.除非你继父在澳门有居所.否则,你们到澳门生活.他也要面临很大的压力.租房子每月就要几千元.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