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
以防权臣篡 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九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等。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内阁
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地方行政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其中还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职由明朝直接承袭下来的指挥使司,长官为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品级总表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三殿三阁(保和殿、武英殿、文华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为正一品殿阁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各部院尚书(吏部、兵部、刑部、工部、礼部、户部、理藩院、)、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协办大学士。总督(加尚书衔)、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提督)、内大臣、将军、都统、提督。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銮仪使、大理院正卿。 各省巡抚(加兵部侍郎衔)、漕运总督、河运总督。 八旗护军统领、(左、右)翼前锋统领, 副都统、总兵。从二品内阁学士、军机处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各部院左右侍郎。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 副将。正三品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驷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 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步军翼尉。 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武备院卿、参领。 城守尉、参将。从三品太仆寺卿、光禄寺卿。 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参政道。 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侍卫。 游击、下五旗参领、协领、指挥同知、宣慰使、土游击。正四品通政使司副使、鸿胪寺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盐法道、副使道。 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土都司、兵备道、代本。从四品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光禄寺少卿、国子监祭酒。 知府、土知府、都转盐运使司运同、参议道。 城门领、包衣护军副参领、包衣骁骑副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 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正五品各部院郎中、太医院院使、左右庶子、佥事道、钦天监监正。 直隶州知州、同知、土同知、顺天府治中、奉天府治中、监掣同知。 步军副尉、步军校。 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抚使司同知、千户、宣慰使司佥事。从五品鸿胪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讲、翰林院侍读、詹事府洗马。 各州知州、都转盐运使司副使、土知州。 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骁骑参领、下五旗包衣参领。 副千户、宣抚使司副使、招讨使、安抚使、长官司长官使、河营协办守备、守御所千总。正六品太医院左右院判、内阁侍读、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 京府通判、土通判、京县知县、通判。 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护军校、前锋校、鸟枪步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招讨使司副使、长官司副长官、百户、土千总、门千总、营千总。从六品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 土州同、州同、运判、理同。 内务府兰翎长、六品典仪。 盛京游牧副尉。正七品内阁典籍、主簿、评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医。知县、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土知县、县视学。 城门吏、太仆寺马厂协领。 把总、土把总、安抚使司副使。从七品五官灵台郎、光禄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检讨、国子监博士。 土州判、州判。 七品典仪。 卫千总、安抚使司佥事。正八品司务、司库、协律郎、国子监学正、太医院吏目。 土县丞、县丞、库大使、按察使司知事、府厅学正、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教谕。 外委千总。从八品五官挚壶正、典簿。 训导、盐运司知事。 委署亲军校、委署护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鸟枪护军校、委署骁骑校。正九品主簿、土主簿、土知事、庄头、府厅知事 各营兰翎长。 外委把总。从九品孔目外郎、司狱、司晨、医士、鸣赞待诏、钦天监博士。 仓大吏、吏目、巡检、道府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编外外委。未入流五城兵马司吏目府使、医士、布政使司检校。 正术、正科、训术、训科、典术、典科、关厅库大使、驿丞、茶引批验所大使、河泊所大使、道会、道正、京师崇文门关分司副使、州县税课司大使。 五城兵司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