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2024-11-24 02: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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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起诉的一般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要求,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条件包括: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指明的被告不一定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予以变更。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人民法院针对被告提出的,希望获得法院司法保护的实体权利要求;事实根据是指原告向法院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包括案件情况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时间条件。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诉讼,对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起诉,人民法院有权拒绝受理。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可分为一般期限和特别期限两类:①一般期限。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该期限可分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与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两种。直接起诉的一般期限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l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特别期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适用相关单行法律对提起诉讼期限的规定。这里的“法律”一般应理解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起诉的程序条件。起诉的程序条件主要涉及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基本上以当事人自由选择救济方式为原则,以行政复议前置为例外。具体情形包括:①原则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自由选择救济途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在选择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作出选择,一旦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当事人将因选择复议而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③复议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回答2:

必须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参见: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回答3:

你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一般条件有:
1,原告应该是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法院受案和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