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和户口本无关,只看房屋所有权证。
户无房的那家不管是和房主是租赁还是借住,都是另外的法律关系,拆迁补偿只能给房主,也就是所有权人。但是如果该有户无房户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周转房,拆迁后后的安置房他也有权继续继续居住,是否支付相应租金要看拆迁之前和房主如何约定的。在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无房有户的情况进行额外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支付这部分额外补偿,其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因此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证明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城市房屋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本无关)。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本无关),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有户无房的那家不管是和房主是租赁还是借住,都是另外的法律关系,拆迁补偿只能给房主,也就是所有权人。但是如果该有户无房户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周转房,拆迁后后的安置房他也有权继续继续居住,是否支付相应租金要看拆迁之前和房主如何约定的。
在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无房有户的情况进行额外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支付这部分额外补偿,其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参考资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这是政策问题到当地拆迁办咨询。
城市房屋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本无关),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有户无房的那家不管是和房主是租赁还是借住,都是另外的法律关系,拆迁补偿只能给房主,也就是所有权人。但是如果该有户无房户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周转房,拆迁后后的安置房他也有权继续继续居住,是否支付相应租金要看拆迁之前和房主如何约定的。在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无房有户的情况进行额外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支付这部分额外补偿,其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看房产证的权属人是谁,一般是补给权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