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不可以不通知家属,《强制戒毒办法》第五条规定:
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戒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扩展资料:
《强制戒毒办法》第八条规定: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戒毒所时,必须接受强制戒毒所的检查。强制戒毒所以外人员给戒毒人员的物品、信件、必须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员检查。
《强制戒毒办法》第九条规定: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强制戒毒办法》第十条规定:
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
《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强制戒毒所除对戒毒人员采取药物治疗措施,应当建立治疗档案;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制戒毒办法
应当(即必须通知家属)。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五条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