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强制辞退,让我下周一不要去上班了,我该怎么办?

2024-11-26 06: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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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去支付经济赔偿金。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搜集证据,即时提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如果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去支付经济赔偿金。\x0d\x0a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搜集证据,即时提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x0d\x0a  《劳动合同法》\x0d\x0a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x0d\x0a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x0d\x0a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x0d\x0a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x0d\x0a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x0d\x0a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x0d\x0a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x0d\x0a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x0d\x0a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x0d\x0a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x0d\x0a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3:

1、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给你。

2、如果收到明确的解除合同通知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作证,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等。

回答4:

即使公司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也应当先给你安排另外工作,如果还是不能胜任,则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所在公司不能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而无端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相当于12000元。

回答5:

公司为什么要解雇你呢,是自己工作没做好,还是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