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的操作流程?

2024-12-23 02: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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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扩展资料:

办理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外经部门批文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流通型进出口企业);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营型进出口企业);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遗失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收汇核销

回答2:

核销操作流程:
1.上网申请领单(通过电子口岸向外汇局申请领单分数) → 2.领取纸质单(核销员持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及加盖公章的审领凭证到外汇局领取纸质单,首次领单还应提供出口合同;非持卡人代领时,须提供领单人身份证的正本及复印件)→ 3.口岸备案(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通过电子口岸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备案的不能用于出口报关,一张只能备案到一个口岸)→ 4.申报出口(出口单位备案成功后,可持核销单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5.海关核验(海关对出口单位提交核销单和其他报关材料审核无误并对核销单电子底帐进行核对后,为出口单位办理通关手续)→ 6.上网交单(出口单位出口报关后,通过电子口岸将用于报关的核销单及报关单电子数据发送到外汇局)→ 7.出口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180天内将货款收汇,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180天以上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在报关后60天内持: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远期备案申请书,远期收汇出口合同,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报关单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货款通过出口单位开户行收汇后,由其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专用联以供核销)→ 8.办理核销[em09][em09]

回答3:

1.首先你要和客户确定是从那个港口出口货物就把你申领的核销单备案到那个港口
2.和客户确认货款是怎么付给你们的,如果一次付给你们300万人民币的话可以咨询外管局或银行是否需要增加收汇额度。如果不是一次付给你们300万人民币是50万美金左右,应该不需要申请增加出口收汇额度吧!
3.确认贸易方式出口订舱,收货人SELLER为香港客户,在单据上可以显示Buyer (if other than consignee)为美国A公司,出库,申报通关,装船,打出报关单联,上网交单。在货物装船后多少天客户付款,收到货款后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办理核销。

回答4:

1、批量交单时,在“条件”中选择等于,在“值”里不用输入号码,然后直接点击开始查找,找到好多核销单号后,您需要在要进行交单的核销单号前的方框里打勾,然后再点击该核销单号,在下一个界面里有交单的按钮,一次也只能针对一票核销单进行交单。2、核销单口岸备案成功后,电子口岸并没有规定具体报关的时间。所以您可以一次全部进行备案。但是核销单口岸备案必须备案货物出口的口岸海关的主管关区,如果两次出口的口岸海关的主管关区不一样,是不可以在这个海关备案,去那个海关报关的。比如如果货物是从北京出口,口岸备案必须备案北京关区,不能备案上海关区。3、您所说的报关卡是指操作员卡吗?电子口岸上没有报关卡之说。

回答5:

你客户汇钱过来,你再去银行打汇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