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它是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其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主要职能是:
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②合理利用社区资源,调动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做好社区服务、保障、卫生、文化、教育、环境、计划生育、治安等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③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④为社区内企业下岗人员提供劳动再就业服务;
⑤对进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完成上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
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人,委员3-5人;居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实行“一肩挑”,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实行交叉兼职。每个社区核定人员为5-7人(含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1人),在社区现有人员中公开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