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全套手续包括:
1、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机动车号牌;
8、机动车行驶证;
9、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给每辆机动车建立机动车档案,一车一卷。机动车档案按照机动车号牌种类分类,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上架排列。严禁堆放机动车档案。
第六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因意外事件致使机动车档案损毁、丢失的,应当书面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交警总队,经书面批准后,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补建机动车档案,打印该机动车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所有记录信息,并补充以下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原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一办理国产车入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车主证明(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车辆检测单; 4.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5。公有小型客车需定编证; 6.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 7.临时号牌或者运输单; 8.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9.车辆彩色照片4张; 10.车辆出厂合格证及购车发票(购车发票需包括如下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车型、厂牌型号、产地、合格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识别号、开户银行帐号,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验证章); 11.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进口车入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车主证明; 3. 车辆检测单; 4. 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5. 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 6. 定编证(单指公有小车); 7. 临时号牌或运输单; 8. 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9. 车辆彩色照片4张; 10. 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11. 商检单; 12. 进口货物审批证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13. 进口许可证批文; 14. 购车发票(发票内容按国产车入户发票内容,减填合格证号,增填进口证明号、商检单、海关监管通知书号); 15. 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16. 监管车辆需提供公司成立批文。 四办理营运车入户所需资料 1. 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 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 临时号牌或者运输单; 4. 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5. 车辆彩色照片4张; 6. 车辆检测单; 7. 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8. 小车需刑侦验车单; 9. 临时号牌或者运输单; 10. 车辆出厂合格证及购车发票; 11. 营运车辆入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