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家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和办理过户,卖家可以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不再接受付款和过户。
二手房买卖中,双方合同既然约定的事项,买方没有完成的,卖方可以以一方违约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差几天不要紧吧,能理解就理解一下,没那么严重,差的时间很多你可以主张终止合同,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等。
按合同的话应该可以,除非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
第一、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相关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家当然可以解除。
第二、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