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我慢慢给你解答。
首先是你第一个问题,合同144条确实如此固定,你从网上购买东西,假设你是A,网购网店是B,则是自你拍下货物时,视为向B发出“要约邀请“,B实际是委托淘宝网向你询问”你是否要真的买下,如果要买下,请付款“,这个可以被视为”要约“,你将货物款进行支付的时候,视为你的”承诺“,此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其次是你第二个问题:不是单纯地由你承担责任,合同法上的交付有个法言法语叫做”一交三转“,其实你没有注意到的是,在你拍下合同标的物的同时,你与快递公司也达成了一份协议,快递费是由B代替你向快递公司支付(包邮的情况,认为是B无偿替你向快递公司支付的赠予行为),那么B和快递公司之间就达成了一份货运合同,在这份合同里,你属于第三方,如果在货运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的过错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快递公司要向你承担违约和侵权的竞合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个情况:就是属于114条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的意思所在拉。
合同法内容体系较为庞杂,不要仅仅从一个法条就确定太多事情,你说呢?
你大前提找错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网购商品,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是交付,交付前由卖方承担风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4条的规范内容适用于在途货物买卖。
张某承接某公司木箱运输业务,又将该业务委托给李某实际运输。卸货时木箱不慎被摔,导致损坏。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运输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应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