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入职,2011年6月签劳动合同,2013年5月离职,请问根据劳动法可以索要因签合同延迟的双倍工资吗

2024-12-23 02: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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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到签订的日期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还可以主张五险一金

回答2:

你这种情况已经过了1年的时效。从你入职第二个月,用人单位要是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多主张11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从2011年6月开始。你可以主张9个月的双倍工资,1年内,到2012年6月止。现在已经是2013年了,所以你不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

回答3:

2010年8月入职,2011年6月签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形成,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时间从入职满一个月次日起到签订劳动合同时止;

回答4:

有的地方可以,有的不行了。各地解读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