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快件的行为严重危害快件安全,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用户合法权益,相关行为人依法可能承担的责任有:
一是行政责任,《邮政法》第71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是刑事责任,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以外的社会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快件,应根据《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私自开拆他人快件,是指未经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在寄递途中非法开拆他人快件的行为;隐匿他人快件,是指擅自将他人快件予以截留藏匿而不投送给收件人的行为;毁弃他人快件,是指擅自将他人快件予以撕毁、湮灭或者抛弃,致使收件人无法收到。
对于被别人拆开的快递,收件人有权拒绝签收。但一旦签收,即初步认为快递包装完好。这种情况下,如果收件人认为快递被别人拆开,需要提出证据证明他人拆开快递的事实。如果无法证明,则法律上视为收件人接收的货物包装完好。
您好,邮递员投递如果不是收件人本人收件,经同意可以由收货地址的其他人代为签字签收但不得在未取得收货人本人同意就进行开拆,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行为,将视情节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眼中的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拆开别人的亏欠,会产生这样的后果,私自拆开别人的心间属于法行为
这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是一种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不是民事责任,比那严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