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0名,详见附表一《2013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54名,详见附表二《2013年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医务人员49名,详见附表三《2013年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设置表》。
(四)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92名,详见附表四《2013年乌兰察布市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五)各旗县市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76名,详见附表五《2013年旗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六)各旗县市区招聘医务人员185名,详见附表六《2013年旗县市区医院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4、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及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专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年龄。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户籍、准入资格、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附表。
户籍说明:表中户籍限制栏内“限”是指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表中“不限”是指不限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或已经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纳入自治区计划“储备人才”、“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不限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参考资料:华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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