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自动产生,不存在申请,仅有登记程序。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如果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一般经过下列程序: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4、作品说明书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著作权也就是版权登记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中国版权登记委托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设计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作品图样贴图申请书
7、作品的图样
二、作品登记的流程
1、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2、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扩展资料:
最近几年,与图片版权纠纷有关的诉讼呈爆发式增长,其中涉互联网图片占了很大一部分。究其根源,有国家对版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和个人维权意识渐浓的因素,但也不乏一些公司和个人钻法律空子,想方设法打造“维权产业链”,相信很多互联网内容生产企业,甚至知名度较高的自媒体人都“不堪其扰”。
通过诉讼方式获得的利益远远高出正常的图片商业授权获益,是“维权产业链”形成的基础。一张图片正常的授权费用是几十元,如果走法律程序,则可以获利近千元甚至更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正常商业授权和法律途径收益相差十几倍到几十倍,谁还愿意继续经营图片商业授权的业务?
为何有那么大的差异?与司法实践中几个不合理有密切关系。
不应否认,在5、6年之前的互联网时代,大家的版权意识普遍不健全,没有明确所有者的图片被随意使用。那么,近年侵权诉讼数量暴涨是否意味侵权行为集中涌现?恰恰相反,事实是,近几年是互联网内容生产越来越规范的时期,诉讼的内容多见于历史数据。“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种媒介形式不同于报纸、广播和电视,历史信息很容易留存。这就给那些通过“维权产业链”谋利的公司和个人带来极大便利。先把侵权信息做公证,过几年判赔加码上涨了再集中打官司索赔,跟房地产开发商囤地不盖楼一个道理。不考虑侵权时间和历史原因的判决是不合理的。
前面说过,近年从国家层面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法院判赔的价码水涨船高。我国司法虽然不属海洋法系,但无论是法官判决还是调解,也会参照以往判例。现实中,法官面对大量诉讼,“一刀切”的判决很常见。
知识产权要体现其知识性和创造性,在近年的互联网图片侵权诉讼中却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人人有手机,人人能拍摄,是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随手拍在人们生活中习以为常。在笔者了解到的一些诉讼中,涉案图片反映的就是普通景物,拍摄难度不大,更谈不上独创性和稀缺性,却仍然能获得高额赔偿。这也是不合理的。
扩展资料来源:人民网-网络图片"钓鱼式"侵权诉讼有违版权保护立法精神
申请版权所需材料如下:
填写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图案版权在哪里进行申请
国家版权保护中心.
申请版权所需材料如下:
填写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着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着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着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着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着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着作权人转让取得着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着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申请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费用你可以去当地的版权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