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

2024-11-25 16: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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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纠正一个本质性错误,房屋租赁中对房屋得使用权不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只有法定的几种,可以参看这个资料。http://zhishi.baidu.com/zhishi/62877.html
既然是母亲承租的,那么基于房屋租赁,使用权人肯定是你母亲。
你母亲将房子给儿子居住,那么只是一个借用关系。
儿子的妻子对此没有任何权利可以主张。
所以,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得有母亲使用,妻子无权。

回答2:

除非承租人是你弟弟 那么他去世后 他的妻子才有权居住 可是 承租房是你母亲的 你母亲是承租人 你弟弟的妻子肯定无权使用啊 使用权只有你母亲

一家住哪里也一样 只要承租人是你母亲 你弟弟的妻子就无权住

回答3: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回答4:

无权,只有你母亲享有。

回答5:

没有

那女人要来干吗?贪心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