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我国第一部规范公路收费的专门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了。这部全国性的公路收费法规具有哪些现实意义?对收费公路提出了哪些要求?与过去相比有哪些不同?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路局副局长朱福生同志。
朱福生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了公路收费管理的合法行为,强化了政府的行业管理,维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运输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法规的空白,为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收费站点设置过多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这是今后我国公路事业发展的一条基本原则。并规定东部地区不再建设技术标准为二级的收费公路。《条例》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要加强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和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不得造成车辆堵塞。另外,为了支持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该《条例》还特别规定: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以及运输这些农业机械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标准或免交车辆通行费。
《条例》还对收费站点的设置作出了具体规定。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高速公路以及其它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人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省际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以及其它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收费公路网络化服务与管理水平。
《条例》还同时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道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向社会公布,采取招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