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资律师事务所占编律师的退休年龄,按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执行。 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占编律师办理退休手续后,作为该所聘用律师的,适用第二条中“年满70岁不再注册”的规定。二、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律师,年满70岁不再注册。如果律师事务所确实需要,本人身体健康并愿意继续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可被聘为顾问,不再从事执业活动。三、为保证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稳定,促进其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设立合伙所时,年满64岁的人员不得作为发起人。
越老越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