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 一般的保密协议都是有备无患
你在调查结束后泄密的 已经履行完保密协议里双方规定的调查任务了
除非协议里明确规定了你终身不得泄密(一般很少除非国家机要机关)
否则你调查结束基本已经结束了双方雇佣关系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问题,所谓“神秘顾客”就是你伪装成客人,进入商家调查他们的服务质量,这种情况下签署的保密协议也主要只是防止你之前就通知对方,告诉他们我要检查你们了,注意点。 你已经调查完了 取到了真实的记录 之后再泄密并没有给对方的这次调查造成什么影响 再说又不会什么大事 真要你一辈子和和任何人说你干过这个?
另外,看你泄密对象和造成后果,一般对自己家人朋友没有人管
及时是对其他人泄露,除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你雇佣方的经济损失
否则你认为他没事闲得和你打官司玩
这种协议很多本身就是企业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甚至在签署协议之前你都不一定清楚很多行业内部的具体情况 经济仲裁的话有的是接口和他拖
当然要承当法律责任的。这个是最基本的做人的准则,你违背了,也给自己抹黑了,以后谁敢找你做员工?
那要看保密协议的内容是不是无效的,如果是无效的就无所谓,但是一般协议都要负责的。引起别人损失的还要赔偿。
你以为法律是闹着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