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场上的气氛是非常恐怖的,所以经常会有一些新兵临时怯场,要不就是扣扳机扣不
完,要不就是没发射就跳开(一般开枪后向右边跳开),当时觉得很滑稽。开过第一轮后
,由法医上前检查,如果发现还没断气的(一般第一枪不会死),那么还要补枪,我见到
最多的一个是补了五枪。
确定死亡之后在各公安、法院、武警等单位撤离刑场的时候,守候在旁的医生就会马
上上去要器官,当然是无人认领的。海南的死刑还有点人情味,不打脑袋,听说上面是直
接站在身后用步枪设计脑袋的,经常头都不会完整,也就是死无全尸。
普通老百姓进入刑场一览死囚伏法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可能为死刑的执行过程涂
上了一层层神秘的色彩。于是,有关"枪毙人"以及"枪毙人的人"的各种传说和猜测就在民
间流传着......对此,河南郑州武警部队一名多次给死囚执行死刑的武警战士纠正了一些
说法:
1.执行死刑的都是武警
普通群众一直弄不清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才有权力或能力合法地处决一个罪恶的生命。
建国以来,负责执行死刑的都是公安战士。1982年以后改由新组建的武装警察来执行
这项特殊的任务。执行死刑任务是正常的任务之一,每个武警战士自入伍以后都要在这方
面经过严格的训练。这项任务并不是谁都能执行的,除了在 . 军事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素质
外,还要有很强的心理素质。能够出任射手的人在军营里都是各方面都出类拔萃的战士。
"人们传说中的枪毙人要戴口罩、戴墨镜,其实那只是一种传说。在偏远的地区尤其是
农村,可能有。但在城市,没有这种情况。很早以前,曾向武警发过手套、眼镜,主要目
的是为了防寒、避光,但没有人真正用这些东西。因为很不方便,戴眼镜影响视线,戴手
套影响*作。那种枪毙一个罪犯要立个三等功什么的说法更是不可能的。执行死刑犯只是武
警的一项任务。"
2.枪决罪犯用的子弹经过特殊加工
"有一次有人问我,听说枪毙人一枪打不死就用刺刀挑,哪有的事啊!这里有一套严格
的法定程序,武警接到执行命令任务后至少要训练两天。刑场执行枪决要求只闻一声枪响
。这种程序上的严格规定源于两个原因:法律的威严,还有人道。枪决罪犯的子弹是经过
特殊加工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破坏脑组织的强度,但并不是民间传说的'炸子儿'。"
"每一个死刑犯在押赴刑场时都由至少四名武警押解,射手枪膛里只装一发子弹,要求
准确率极高。即使出现偏差也要由副射手补射。所以那种打不死就用刺刀挑的说法根本就
是错误的。"
3.执行死刑的那天,管教干部都要进号转转
处决死囚并不轻松。因为罪犯已经知道时间不多了,他们的情绪会很不稳定。
"所以,一旦终审裁定下达,看守所就在管理上采取措施了。先是调号(房),这一夜管
教干部要进号。基本上是轻刑犯负责看死刑犯,防止他们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据说
,枪毙张金柱的前一天晚上,看守所长也亲自进号了。几乎所有的死囚在临刑前,都要给
家人写信,即使是文化水平不太高的人也会要求别人代写。也有的会整夜一言不发,也有
的会哭。死囚临刑前的那一夜是很震撼人心的。出于人道,这时候基本上会满足他们的一
些要求,想吃什么就给他们做什么,想抽烟也会无条件地供给,但酒是不能喝的。可一般
情况下,没有人能吃下去,也没有人能睡得着。他们大多都在给家人写信,不停地写,那
些扬着脸望着窗外若有所思的人一般都是外地流窜作案的犯人。几乎所有的死刑犯都是瞪
着眼到天亮,没有人知道他们在想什么。"
4.每次行刑前都要到市郊找刑场
有射手告诉笔者,直到上车那会儿仍然不知道刑场在哪儿,但有纪律规定不能问。
"他这种感觉是正常的。确实是这样,但他这种说法不是很规范。其实并不是走哪儿是
哪儿,划定刑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都有固定的刑场,而郑州
由于种种条件 目前还没有。所以,每一次的刑场都不固定也正是这个原因。
"白天出去看地方找刑场太惹眼,一般都安排在晚上,还不能开法院的车,得悄悄的。
刑场事先不警戒,高度保密,知道'地方'的其实只有极少的几个人。郑州现在理想的刑场
已经越来越不好找了。刑场的要求是很高的,道路交通要好,不要离公路太近,里面的位
置要大,不能让太多群众围观,还要便于行刑。同时,前面最好有障碍物,防止'飞弹'殃
及无辜。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万无一失。
"很多时候都已经是下午2时了,我还在市郊来回地转。执行死刑的刑场一般都选两个
,一个作为备用,目的是防止意外,也就是特殊情况吧!但这种'特殊情况'迄今为止郑州
还从未出现过。我曾经特别满意一个刑场,但只使用了两次就被当地群众用砖砌起来了,
这等于是被破坏掉了,因为老百姓忌讳。随着郑州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也越来越好,找一
块理想的刑场更难了。"
5.有的死囚的裤腿用麻绳扎了起来
"的确,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别看许多罪犯在作案时穷凶极恶,视人命如草芥。但真正
让他面对死亡时,内心的那种因极度恐惧而导致五官扭曲和精神崩溃也是挺吓人的。在下
达终审裁定时,有不少死刑犯面如死灰,双腿甚至全身都在不住抖动。法律文书还没有念
完,人们常说的'尿了一裤'的现象并不少见。1995年5月7日,执行30名死刑犯时就有一个
当即瘫倒在宣判会上,口吐白沫。法警将他拉起来时,他已经成了一摊泥。但就是这么一
个懦弱的人,在绑架、杀害一名儿童时,不管孩子如何撕心裂肺地呼喊,他都麻木不仁,
十分残忍。
很多这样的死囚,在真实地面对死亡时全没了犯罪时的疯狂。这时候为了避免不必要
的麻烦,针对诸如大小便失禁等情况,往往用麻绳把他们的裤腿扎起来。当然,这种细微 的处理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