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什么时候缴纳?

2024-12-29 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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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个月之内。

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

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8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400元;县(漂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200元。

回答2: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中第二条:“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础且桩基础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回答3:

参考答案: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