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母子平安保险的详细内容

2025-03-22 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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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母子平安保险 又称“产妇分娩母子平安保险”。产妇母子在分娩过程中死亡,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凡由保险人约定医疗接收入院的临产产妇,身体健康,均可做为被保险人。自产妇人院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出院之时止为保险有效期限。保险费按身体健康的正常产妇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其他严重疾病或早产、过期分娩、难产的产妇等不同档次交付。在保险有效期内,产妇或婴儿因在分娩过程中死亡,保险人应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回答2:

婴儿先天畸形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

回答3: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
1.孕妇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婴儿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3.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4.婴儿先天畸形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为人民币50元,投保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投保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短期费率表对已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八条 受益人指定及变更
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孕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孕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批注后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其他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要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详情请登录: http://www.socapital.cn/jrcp/20081017/index12_368_27571_4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