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典适用的对象与传统的商法典不同;传统商法适用的对象只限于商人,而美国统一商法典既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的民事买卖行为; (2) 法典以买卖为中心,只涉及动产交易,因而内容范围较传统商法的范围为窄; (3) 法典灵活实用,不拘泥于普通法的传统原则。
答:对象不同;事买卖行为, 法典以买卖为中心,法典灵活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