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必须本人接收吗

2024-11-26 18:51: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法院的传票必须本人去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扩展资料

受传唤人拒绝接受传票的情况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的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传票

回答2:

民事案件一般由法院送达或者特快专递邮寄送达。如果你本人不在本地可以由你的近亲属代收。如果找到你但是拒绝签收可以留置送达。如果不能送到你手里但是通过电话等方式可以联系到你可以通知你到法院领取。如果实在无法找到你可以通过法院以合适的方式公告送达。
如果你通过以上方式得知传票内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你失去了当庭申辩的权力,但是法官会依据事实判断案件,你并不一定败诉。

回答3:

  需要。没有传票,当事人就无法知道开庭时间,原告经传唤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传票是指出庭的预先通知,或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回答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注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回答5:

提供法律条文给你估计你也不明白,现在简要给你说下:
第一、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无论如何都无法解除的。
第二、如果他是跟他父母住的,他父母居住的地方,就是他的居住地方,法院传票从到达他父母居住地方之时期,法律上就默认为已经送达他本人了。
第三、似乎你已经提起了诉讼,那么法院可以用拘传的强制措施将其抓到法庭。
第四、貌似你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如果是的话,法院可以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
第五、判决作出后,找不到他本人的,可以依法对其父母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