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经销商和企业来说,好处是可以操控价格,对价格进行“维稳”,甚至“维涨”,保证利润率;坏处是打击消费者消费信心和期望指数(消费者总是希望目标商品质量走上行线、价格走下行线)同时会损害消费者对产品和经销商的忠诚度。2,不值得推广。为了一时之利采用价格联盟的方式实质上是饮鸩止渴,从短期来看能保证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是企业慢性自杀。最后消费者会抛弃价格联盟的参与者,而选择代用产品和代用商家。3,风险。最大的风险来自于管理层。对于“价格联盟”,国家法律法规予以禁止。如《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原国家计委早在2006年就认定了“价格联盟”的非法性质;而国家发改委在2007年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明文规定禁止企业和商家进行价格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