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户口办理准生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二、材料准备: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在当地的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扩展资料
异地户口办理准生证的注意事项:
1、早办早省事,备孕时就开始办理。
2、办理前先打电话咨询,避免来回奔波:出发前先详细咨询单位人事/档案寄存地/计生办/街道办工作人员,细节提前问清。
3、准备好文件袋保管:办证材料很多,用文件袋保管,携带齐全。
4、多备复印件:每种材料均有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
5、集体户口可先和公司人事&存档人才咨询,个人户口可先和街道办计生部门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规定的通
(一)申请:
流动育龄夫妻持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一套向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共同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二)核查:
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即时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婚育情况进行核实审查;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无法核实的,社区工作站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男女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核实,并要求其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广东省内的应同时要求户籍地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三)登记:
1、社区工作站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以下简称《一孩生育登记证明》,附件3):
(1)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
(2)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
(3)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婚育情况属实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
(4)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但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4)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生育政策或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给申请人《不予登记通知书》(附件5)。
3、生育登记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扩展资料:
一、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和复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深证政府在线-《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规定》的通知
一、异地户口办理准生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
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二、材料准备: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在当地的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三、注意事项
1、早办早省事,备孕时就开始办理。
2、前先打电话咨询,避免来回奔波:出发前先详细咨询单位人事/档案寄存地/计生办/街道办工作人员,细节提前问清。
3、准备好文件袋保管:办证材料很多,用文件袋保管,携带齐全。
4、多备复印件:每种材料均有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
5、集体户口可先和公司人事&存档人才咨询,个人户口可先和街道办计生部门咨询。
6、广东省于2012年底简化了准生证的办理流程,请参照2012年以后的网友经验分享。
7、此办证流程根据网友经验整理,具体情况请以计生办相关单位咨询为准。
四、准生证介绍: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
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
第三条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第四条 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一、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和复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三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复印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定《宜春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5、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环孕检,并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6、有关对象交纳社会抚养费和其他计划生育罚款;
7、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生委或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扩展资料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异地户口的可以在当地申请办理准生证,能不能批准办理,要看当事人符合不符合生育指标。
如果是异地申请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朋友,需要材料准备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在当地的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三个月内《含母子保健手册》。
不过,我们办理准生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带着我们准备的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其次,居住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核实其婚育情况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