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但是你要举证证明笔误的名字与你是同一人。
持有未载明债权人的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你这个情况不是未载明,而是记载错误,那么你要准备你是真实债权人的证据(比如形成欠款的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此应对借款人以你不是权利人为由进行抗辩。
受法律保护!但你不一定就能要回你的钱!
借条无所谓生效不生效,从你把钱借给他开始,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生效!而名字在借条中又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若你起诉对方还钱,对方以借条名字错误为由,否认欠了你的钱,拒绝还钱,而你又没有别的证据证明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理,法院多半判他不用还钱。
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到时对方会说这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不是你的名字,这样你就没权利主张债权了,所以你还是让对方把你的名字写全的好,他要是不写,就说明他是诚心不写全,要赖你的帐。
没问题,作为欠条的持有人,你的名字是否少一个字不是太大问题,只要情况就可以了再找个证人作证证明一下当时的
如有欠款人的名字,次款数额,欠款时间、还款时间等,再提供相关证据,是可以成立的。法院也会支持的。最重要是有借款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