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时间算是公款买单,但是只能说不厚道。
不知道你们开的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你朋友用车出资,那么车就算公司的财产,日常开销包括罚款都由公司公款分担。且公司成立之日车的保险依然有效,车险过期是公司成立之后、也就是车归于公司财产之后的事,此时车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所以这2200元罚款也应由公司公款承担。(若你朋友出资时向你和其他股东或合伙人隐瞒了车险过期的时间责另当别论)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公司是普通合伙企业吧?这样的话,虽然车子之前是你朋友的,但是已经作为出资成为了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开张日期为6月6日,车子保险到期日期为7月8日,此时车子是作为合伙企业财产而不是你朋友的个人财产而存在的,因此续保费用应由合伙企业的资产承担。
6月6日成立的公司,7月8日保险过期,按理应该过期时间在成立公司以后,可以视作公款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