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1994年2月3日发布,3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是1994-7-5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是95年3月25日颁布,5月1日施行的。
这个过程你明白了,就知道当初劳动法推出时,是按照已经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来规定工作时间的。
后来根据需要,国家又调整了工作时间,这个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以最后颁布的工作时间为准,没什么矛盾。只是作为正规的法律文件,不像国务院的条例那么容易修正的。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是发规。法规=法律 规定的统称。
劳动法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50325
【实施日期】19950501
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
【章名】全文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
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
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
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
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
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
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
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
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
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
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
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与劳动法的关系是: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1994年2月3日发布,3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是1994-7-5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是95年3月25日颁布,5月1日施行的。以国务院最新的规定为准。
二、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 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 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4、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
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