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作为一项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改革,近年来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稳步推进,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财政开支,以及优化市场配置,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目的,是将政府不能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给市场,以此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在市场配置主导作用下的本位回归,从而收到二者职能作用发挥的“美美与共”。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要求,决定了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都应有章可循,而不能随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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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效根治政府购买服务随意扩容这一顽疾,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势在必行。此番北京市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从内容范围、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政府购买服务立了铁规。
并强调政府购买服务须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如此严密的一揽子制度设计,扎紧了政府购买服务不得随意扩容的栅栏,有助于从根本上治愈随意扩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顽疾。
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在“一抓到底”中开花结果,才能在“破立并举”中获得最大红利。北京在全国率先用刚性制度整治政府购买服务随意扩容顽疾,对其他地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只要不折不扣地让改革措施应声落地,政府购买服务不随意扩容的顽疾必能“药到病除”。
参考资料:新华网 - 用制度根治购买服务随意扩容顽疾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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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就是对于一些公益性的岗位,由政府出钱来雇一些服务人员工作,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