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骗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诈骗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诈骗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
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
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
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
许的。
( 二) 伪造提单
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骗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骗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
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 四) 无提单放货
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
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
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
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
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
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
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
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
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 四) 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 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
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 单证一致”的条件, 银行就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 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 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 五) 选择可靠的船公司( 承运人) 运
载货物根据目前航运界状况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 因此, 选择可靠的承
运人则至关重要; 装船时承托双方都要谨慎, 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 及时解决,
避免出保函; 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据和接受也要慎重, 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
易于协商解决; 由于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 因此, 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 六)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 及时要求海
事司法保护寻求海事法院的保护时应注意: 第一, 发现外方有诈骗迹象时, 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时一旦国外不法商人的诈骗行为得逞, 我方就无处寻觅行骗人, 即便能够找到, 他也不会轻易应诉, 不会轻易执行判决。以伪造单据诈骗为例,如果行骗人伪造的全套单据( 包括提单)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根据《UCP500》惯例, 议付行即应履行付款义务。若赶在银行付款之前亦即诈骗方得到货款之前,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则可避免损失该货款; 若在付款之后才向法院起诉, 行骗商可能已逃之夭夭, 法院作出判决也无法执行。第二, 提出诉讼保全措施, 这是使不法外商诈骗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后, 海事法院及时对诈骗者所有或诈骗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 确保
日后对诈骗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但是, 如果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冻结信用证项
下的货款, 则该请求必须在银行承兑之前提出, 因为在远期信用证付款情况下, 如
果银行已承兑了汇票, 则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责任就变成了汇票项下的无条件的付款义务, 法院也就无权对该货款实施保全措施。纵上所述, 海运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
潜在风险, 外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掌握, 谨慎处理, 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任丽萍,陈伟.国际贸易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
[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M].国际商会第500 号出版物,1993.
[3] 陈志友.进出口贸易实务[M].立信会计出版社.财税金融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
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
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
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分
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
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
际业务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在与日
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
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
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
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
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
张亚芬
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
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
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
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
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
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证
二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
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
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可
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蒙骗客户
这种情况
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三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
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
LETTER OF INDEMNITY 让承运
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
的损失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
可见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
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实际上对
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
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
运人追偿时是否能得到补偿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要
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
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
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如承
运人提请诉讼根据法律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
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
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承运人因收货人或
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四无提单放货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货物运到目的
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
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
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
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
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船
务代理凭保函放货而不是凭提单放货这是一种揽险自危
的行为
二
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
办理结汇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并可能造成
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
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
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
合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以预借提
单时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
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
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则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
套单据重新缮制决不可有侥幸心理因为从法律责任
看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一旦另一方
查明事实真相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
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仅凭这一点进口
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
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因此受害方不仅可以追究
卖方的责任而且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
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
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例如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期规定有一个
准确的认识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
的用语1 Latest:31,May,即最迟不晚于5月31日包括
5月31日2 Not Later Than May 31,不迟于5月31日
包括5月31日3 during first half of May 表示从5
月1日至5月15日包括起止日4 within May 即dur
ing May 从5月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5 at the
end of May,从5月2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6 On
or Before May 31,表示5月31日之前包括5月31日7
On or About May 31 表示5月31日前后5天内即从5月
26日至6月5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从正当
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印
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控制其流通
五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根据目前
航运界状况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因此选择可靠
的承运人则至关重要装船时承托双方都要谨慎力争做到
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保函承托双方对保函
的出据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
商解决由于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
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六积极运用法津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寻求
海事法院的保护时应注意第一发现外方有诈骗迹象时及
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时一旦国外不法商人的诈骗
行为得逞我方就无处寻觅行骗人即便能够找到他也不
会轻易应诉
果行骗人伪造的全套单据
不会轻易执行判决以伪造单据诈骗为例如
包括提单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
求根据UCP500 惯例议付行即应履行付款义务若赶
在银行付款之前亦即诈骗方得到货款之前及时向海事法院
提起诉讼则可避免损失该货款若在付款之后才向法院起诉
行骗商可能已逃之夭夭法院做出判决也无法执行第二提
出诉讼保全措施这是使不法外商诈骗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
措施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及时对诈骗者所有或诈骗
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诈骗案件司法判决的实
际进行但是如果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
款则该请求必须在银行承兑之前提出因为在远期信用证
付款情况下如果银行已承兑了汇票则银行在信用证项下
的责任就变成了汇票项下的无条件的付款义务法院也就无
权对该货款实施保全措施
四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
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惟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
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
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
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
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三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客
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
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仅
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后悔莫
及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
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
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提单的使用潜在较大的风险外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
待严格掌握谨慎处理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与发展跨国经营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
阻挡的潮流中国的对外开放吸引了一大批著名的国际企业
来华投资直接参与中国市场的竞争给中国企业带来了挑
战同时也启发中国企业必须走出国门开展跨国经营提
高自身国际竞争力
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发
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当前无
论从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还是从企业的自身状况来看中
国企业都有必要抓住机遇积极发展跨国经营
首先余波未尽的亚洲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
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周边国家纷纷贬值货币的情况下
人民币币值依然保持稳定这就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外贸出口
特别是和东南亚国家竞争的产品出口大为不利但我们也
文件诈骗
1990年,孟加拉遭受水灾,该国通过港商与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上海公司签订了一份8千吨大米的买卖合同,C.I.F价约为170万美元。信用证开出后,港商将全套制作精美的单证在日本一家银行顺利结汇,提单由巴西一家班轮公司签发,承运船名为“罗里达”号。然而“罗里达”号却一直未往孟加拉卸货。后经调查发现,其实在签单日该船尚在欧洲营运。结果,孟加拉政府自认倒霉付出170万美元加上一大笔律师费。
船东欺诈
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开始就移转给买方。 如果船东是见利忘义之徒,买方很可能面临第二种欺诈船东欺诈。
有时,C.I.F买方会突然收到船东的指示,要求买方支付一笔钱款 以供加燃油之用,否则,要将船开到中东将货贱卖。碰到这种情况,买方左右为难,如果给,怕是个无底洞;如果不给,又怕船东恼羞成怒, 真将货卖掉而血本无归。更有甚者,一些船东在港装完货后,就销声匿迹。据ICC统计,最高峰时,一个月中有4船货在黎巴嫩失踪。载货船大都是旧船,货被卖掉后,船或被拆掉,或被改名。现在,船公司大多是 单船公司,破产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
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出口商应对有关装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1)Latest:31,May,即最迟不晚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2)Not Later Than May 31,不迟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3)during first half of May,表示从5月1日至5月15日,包括起止日;(4)within May,即during May,从5月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5)at the end of May,从5月2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6)On or Before May 31,表示5月31日之前,包括5月31日;(7)On or About May 31,表示5月31日前后5天内,即从5月26日至6月5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控制其流通。
(三)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四)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五)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根据目前航运界状况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因此 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则至关重要;装船时承托双方都要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保函;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据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由于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六)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寻求海事法院的保护时应注意:第一,发现外方有诈骗迹象时,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时一旦国外不法商人的诈骗行为得逞,我方就无处寻觅行骗人,即便能够找到,他也不会轻易应诉,不会轻易执行判决。以伪造单据诈骗为例,如果行骗人伪造的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根据《UCP500》惯例,议付行即应履行付款义务。若赶在银行付款之前亦即诈骗方得到货款之前,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则可避免损失该货款;若在付款之后才向法院起诉,行骗商可能已逃之夭夭,法院作出判决也无法执行。第二,提出诉讼保全措施,这是使不法外商诈骗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措施。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及时对诈骗者所有或诈骗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诈骗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但是,如果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则该请求必须在银行承兑之前提出,因为在远期信用证付款情况下,如果银行已承兑了汇票,则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责任就变成了汇票项下的无条件的付款义务,法院也就无权对该货款实施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