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暧昧微信是否能够成为证明出轨的证据?

2024-11-24 06:29:4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所说的出轨应该指的是过错。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明显,没有同居的证明力,即便能证明精神上的出轨,但是不能证明肉体上的行为。
该微信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证明力明显不足。

回答2:

明显不能,除非微信中涉及到两人关系的确定、出轨的事实等情况,然后经过公证可能作为证据。

回答3:

不能,短信暧昧,不是实质性证据

回答4:

您好,按照新民诉法规定,可以作为电子数据提交,只是证明力相对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