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超过三日未复核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朋友,你提出来的这一个问题,我的认为是,对于你所讲的对接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并超过了法定的三日后,如何申张自己的权利。
在现今众多的交通事故中,确实存在着经交警勘查后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有异议,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话语权。是的虽然在相关法规中给不服责任认定者有申请复核的机会,但超过三日后,就无法在交警这一权利机关得到自己认为的合情合理的解决。只有在日后诉讼的过程中通过自己掌握的确凿的证据足以推翻交警出具的认定书,法院是可以采信的。但是,据我所知,依靠事故当事人的力量在庭审过程能够推翻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果的是绝无仅有哈。就是说这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儿。
由于你在提出的问题中对事故的原委作出没有进一步的阐述,所以不好作过多的谈论。但是,据我对一般事故处理结果的分析,你可能是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本来是没有任何责任,但还是给你认定了一全责,或是主责,于是感到极为纠结和不满。
结果大多数的案子,对机动车方;对购有保险的一方;对车与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对车子的一方,交警同志都会向后者进行倾斜,将事故的责任大都划定给前者。这是保护弱势者的需要,也是为了日后处理赔偿更为简便,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有一种比较典型的例子,行人突然横穿马路,被机动车辆撞伤后,无论怎样,机动车方均会负全责。作为机动车不服也好,冤屈也罢,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是这样的。不知具体到你的这起案子是什么情况,只要在此事故中你是强势者,你方负全责,或负主责的可能是无疑的哈。
交通事故责任事故书超过三日就不能申请上一级复核,但是可以在你诉讼赔偿时在法院的起诉书中申请责任重新划分
就是说现在你不可能申请责任事故书复核,只能等到你起诉上到法院的时候再提责任划分的诉求,可以一起处理
一般是不服可以申请法院的。超过3天了应该也可以的,你找个律师问问。不过一般都有保险公司的吧,只要是机动车都有交强险啊,就算全责,也有11万多啊。不用自己掏钱就没有必要搞的那么麻烦了。
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又超过三日.
超过十五日,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