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有权利注销学籍,学籍管理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来管理的。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籍学校不能随便注销。
1、学生可能由于一时的原由不能正常上学,如果注销了,想读的时候要怎样办。因为注销了就不能再注册了。
2、一个人或者说一个身份证只有一个学籍号,注销了就不能再见进行考试和升学。
3、学籍通常不注销学籍,除非是这个学生丧命。
4、为学生的命运和前途着想,不随意的注销学籍。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过3个月或无故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
3、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学生学籍注销后,由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学业证明。
首先要看是什么学校?
在中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所以在小学和初中,学校没有权力开除学籍
要是到了高中和大学,如果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多次违反,屡教不改,经学校研究后可以开除学籍甚至开除学生
看情况,如果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达到开除处分了,学校有权利开除学生。开除了就失去了学籍。
如果是九年义务教肓之外的学校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