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调解么?

2024-11-26 15:02: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条: 

第九十七条 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第一百条  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六条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3:

  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于民事部分都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后将调解书附卷即可。

回答4:

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一般来说,如果调解的比较好,如果受害人一方可以谅解,那么刑事方面也会相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一些。

回答5:

对于民事部分和有受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调解成功,检方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