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速度比 客车:面包车=32:40=4:5 把全程平均分为9份,
当面包车到达甲地时客车距乙地还有 9×(5分之1)=1又(5分之4)份,
当客车行剩下的(1又5分之4)份时,这时速度比变为
32:(40-5)=32:35
面包车行的路程是 (1又5分之4)×(32分之35)=1又32分之31份,
这时速度比又变为 (32+8):35 = 8:7
剩下的路程是 9-(1又32分之31)=7又32分之1份
到相遇面包车还要行(7又32分之1)×(15分之7)=3又32分之9(份)
这时面包车距甲地 (1又32分之31)+(3又32分之9)=5又4分之1(份)
70的对应量是 (5又4分之1)-4=1又4分之1(份),
全路程为 70÷(1又4分之1)×9=280(千米)
280÷40+280÷32-280÷35-280÷40=0,75(小时)
为什么我算出来是81/56小时啊?
思路:圆的直径径就是正方形的对角线,因此要先求出圆的直径,然后因为是正方形,所以它的面积就等于对角线之积再乘以二分之一。
25.12=3.14xRXR所以得出R=2倍根号2,所以正方形的面积是2倍根号2的平方再除以二,就是4
圆周长等于派乘直径、所以此圆直径为派分之25.12。此时圆的直径为正方形对角线、设正方形边长为x、所以二倍的x的平方等于
派分之25.12
的平方
数自己算、懂?
知道周长除以2得直径,25.12/3.14=8,直径为正方形对角线,再求边长,2x^2=8,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