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2013年乐山市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已经出来了,根据公告显示: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3年下半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要求及其他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以上就是公告对报名者的限制条件,希望对楼主有用!
顺便提醒楼主下:2013年四川省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是2013年7月25日至7月31日15:00
考试时间是2013年8月17日。
楼主如果想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的话,给你个地址,上面的信息很全的:http://t.cn/zQtLsM8
楼主考试顺利,一步成公!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3年下半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要求及其他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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