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虚开发票,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前一种是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人凭空填开。其按发票面额收取款额,但收取后并不交纳税款,而是提包走人。后一种是正常的公司(或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发票。前题是营业执照上有此业务,而且由受票方负担税金,这样它也不用交税还能得到一定的好处。
比如甲虚开了一张100w的发票给乙,乙给了甲100*17% 17w的税款。对于乙来说进项是大了,但抵扣的钱都给了甲,甲的销项大了,税款并没有流失啊?少交的只是乙的所得税吗?——是的。按照你的这个理解,税款是不会流失的。
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开票收入可以抵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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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在增值税方面有优惠政策呢?
如果乙的客户都是不需要发票的散户呢?
如果要逃税,有很多种方法,但是我劝你不要这样做,对你没有好处。
比如甲虚开了一张100w的发票给乙,乙给了甲100*17% 17w的税款。对于乙来说进项是大了,但抵扣的钱都给了甲,甲的销项大了,税款并没有流失啊?
:既然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双方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对购买方而言,进项税是虚假的,所以税法规定,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税款。
另外,甲方开票虽然要申报销项税,但甲方不可能按实际税率纳税。要么是同样采取取得虚假的进项发票抵扣,要么是将本公司出售给不需要开发票的部分销售额拿出来对外虚开牟利。
少交的只是乙的所得税吗?
:不全是。除了所得税,还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