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应该怎么用?

2024-12-26 1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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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自由支配,可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6条第6款之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关于付给这2%的手续费的使用及分配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七条作了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现已将人所得税的管理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就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问题发出了财行[2005]365号文,该文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这是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的意义及分配原则的最新规定,各单位都应贯彻执行。

对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5%得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这项手续费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3:

  一般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也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对于这笔返还款的使用,相关文件做出了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规定用途并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表示“可以用于”。
  因此,该笔返还款具体使用方式,企业还是有自主权的,由企业自行决定使用方式。

回答4:

单位自由支配,可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6条第6款之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回答5:

既然是税务局给财务人员办税的手续费当然由财务人员支配了.

你可详细读一下征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