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外国直销就是直销,而在中国直销就是传销?

2024-12-25 2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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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实只是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为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用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 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 ”经营活动。

区别四:报酬是否按老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入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帐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一直以来,直销法年内出台的消息不绝于耳,不少媒体均采用了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06年2月初举行的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为消息来源。但实际上,所谓的直销法出台显然不实,由于今年全国人大及常委所颁布的立法计划中并没有《直销法》的身影。因此,被业界夸大的可能仅仅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性文件,并非是全国人大或常委制定的法律,而可能被业界所追捧的直销法在我看来可能是指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草案。
据有关报道称,在该草案中,“直销”被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同时,该草案还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推销员”等定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以及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均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于以前的非法传销,则制订了相应的条款。该草案还规定,“凡是从事符合本规定规范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并被允许的。除本规定规范和许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销经营均是非法的,将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及制裁。”
依据我国1997年01月10日起实施的《传销管理办法》,“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此外,依据国务院1998年04月1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传销”从此被扣上了“非法”二字,并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非法传销”的概念开始深入人心。
依据上述报道所揭示的内容来看,所谓“直销”和“传销”存在较大的区别。直销似乎被定义由推销员在除零售商店以外的公共场合通过展示和示范的方式来提供商品或服务,其显然区别于传销所特有的发展几个层次的传销员的特色,其更注重于产品的销售而非一夜暴富的神话。况且,如情况属实,《暂行规定》也仅仅是个部门规章级别的法律草案,如果其能够在年内出台,那也可能存在易稿的可能。直销立法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各位网友应当谨防在法律出台之前,贸然进入这一尚不规范的行业,以免中了他人的圈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1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答2:

国际理论:传销分单层次传销(也称直销)和多层次传销。
中国理论:非法传销称传销,合法传销称直销。
关于理论方面的区别上面的网友已经有描述,也很正确,在此不再赘述。
实际上,传销和直销在中国,因为国情原因,利用理论已经无法分辨,合法传销(直销)和非法就在一线之间。许多公司的宣传是合法的,但是实际运作因为当地或单个组织原因,已经违反《直销法》,那在当地就是非法的。比如,关于会费问题,大多会费均不高;关于店面问题,有些非法公司也有,有些合法公司在当地因为新市场因素暂时还没有店面;关于报酬在制度上大多都是按劳分配的,具体细节没有1年以上或做到具体级别均说不清楚;关于推出制度,只有加入并放弃后才知,在非法公司的宣传中不会告知或言语巧妙避开。如是等等,一般人根本无法辨别的。
中国政府在经历多年以前的传销风波后,现在采用“保证金制度”和“备案制”,对具备规定的直销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违反规定根据情节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所以,对于普通大众,区别的最简单也是最实效的方法就是:去国家官方网站查询合法批准的直销企业名单。有着合法,无则非法。千万不要听信一些人的蛊惑,自己和家人,甚至连累亲属上当受骗。

回答3:

传销的本质在国外是好的,也就是国内说的直销.至于,这个东西到了中国大陆以后,中国人太聪明了,利用他诈骗,做违法的事情,从而中国有关部门把他分类,直销和传销两种.
他的区别有一个很明显的地方就是传销是传,直销是销

回答4:

其实传销就是宣传销售,只不过国外的传销是传销,中国的传销是诈骗、绑架、非法拘禁。政府也很聪明,起了个直销的名字加以区别。微商其实就是传销的一种,在中国叫直销的一种就是了。

回答5:

现在已经不是所有直销都被归类为传销了
中国加入WTO以后,直销已经被合法化了
只是有些是非法直销,就是不是一交易产品为目的的销售,被定义为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