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我国仅开办了49个城市的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经国务院批准,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限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广东省全省,福建省的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市;
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市,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湖北省武汉市等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个城市已开办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已开办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个人旅游城市
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来自大陆地区共49座城市的居民开放了"个人自由行",即户口为这49座城市的居民都可以以"个人游"的身份前往香港旅游。这49座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台州、福建省的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沈阳、大连、南宁、海口、长沙、贵阳、昆明、南昌、长春、石家庄、郑州、武汉、合肥。
对于户口是属于以上49座城市的居民,可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来往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即可。
对于不是以上49座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旅游,可挂靠旅行社前往香港旅游。
我认为现今这种状况---一是不至全国都能港澳自由行而造成大量人口涌入港澳,使港澳的社会承受不了。二是因应上面所述的情况,顺而采取考量每个地区及城市居民收入状况,而作取舍。意在将每天出入港澳人口的数量控制在适当范围之内。当然这种措施必然对某些地区及该地区的人有欠公允。这是两难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