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一、合同义务转移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债务是可以转移的,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二)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三)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债务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债务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四)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二、合同义务转移包含着两种形态:(一)将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这种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二)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则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你所谓的并存履行债务不是债务转移,而是担保。
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对债权人有效。但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移是作为其他行为的对价的,不因未通知债权人而无效。
债务转移分为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免除债务人债务是指债务人脱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原债的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债中的责任,即是全部转移。并存履行债务是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即是部分转移。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1)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合同法第87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一种是常态只要通知即可 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